为进一步加强境外入商返商人员管理,严防疫情输入风险,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一、
所有境外入商返商人员必须在入商返商前7天向当地居委会(村委会)报备,居委会(村委会)逐级报告至县级和市级疫情防控指挥部。
境外入商返商人员在入境口岸接受14天隔离医学观察,解除隔离观察后,方可入商返商。二、境外入商返商人员在入境口岸集中隔离结束后,由入商返商人员入商目的地或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指派专人、专车到入境口岸接收境外入商返商人员,转运过程中要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返回县(市、区)后,在县(市、区)集中隔离点接受14天医学观察。三、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每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其中第14天实行双采双检,核酸检测结果全部为阴性,方可解除集中隔离,转为7天居家健康监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非必要不外出,并在第2天、第7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结果无异常的,解除管控。四、
接收转运费用及集中隔离期间各项费用均由境外入商返商人员本人承担。五、
各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拒绝接收和转运境外入商返商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指派专人、专车接转境外入商返商人员,否则将依规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商丘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8月27日
以上就是河南省高企认定服务平台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
商丘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境外入商返商人员管理的通告(2021年第23号)
》相关内容,如果想了解更多更详细的内容可持续关注本站,也可直接咨询在线客服或拨打咨询热线:173-2481-0679
版权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gq.sstm100.com”的作品,均为本站原创内容,侵权必究!转载请注明“来源:河南省高企认定服务平台”并标明本站链接http://gq.sstm100.com/!凡注明来源非“gq.sstm100.com”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平台,转载目的是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站联系的,联系电话:173-2481-06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