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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廉政准则》贯彻执行情况自查自纠活动实施方案

栏目:官方公告来源:洛阳市工信局时间:2022-10-10 12:17:10
机关各科室:为认真贯彻落实洛阳市纪委《关于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洛纪[2011]7号)的通知,为认真做好迎检准备,扎实开展局本级贯彻执行《廉政准则》自查自纠工作,制定本方案。一、 自查对象1、 局党组、局全体干部职工。2、 全局在职县级以上领导干部。二、 自查内容(一) 局党组、全体干部职工自查的内容1、组织学习宣传《廉政准则》的情况。2、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情况,重点是以下几个方面:(1)公务用车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情况(办公室负责);(2)“小金库”专项治理清况(办公室负责);(3)巩固厉行节约工作情况(各科室);(4)“节日病”治理情况(各科室);(5)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礼金、现金、有价证券问题治理情况;(6)领导干部违规多占和买卖住房,特别是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问题专项治理情况;(7)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委托理财或获取内幕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等相关问题治理情况。3、涉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信访举报及案件的受理、核查、查处情况。4、建立健全《廉政准则》相关配套制度措施及围绕完善防止利益冲突制度清理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二)县级党员领导干部个人自查内容1、围绕遵守“八个严禁”、“52个不准”进行对照检查、自查自纠的情况。2、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的情况。三、自查方法(一)局党组和全体干部职工要认真组织自查。党组和相关科室要对照自查内容,实事求是地写出全面反映实际情况的自查报告,总结成功经验,提炼有效做法,概括工作规律,找出存在问题,分析产生原因,制定改进措施,提出工作建议。(二)党员领导干部对照检查。在职县级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对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廉政准则》有关规定,对本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贯彻执行《廉政准则》情况进行自我综合评价,认真查找问题和差距,仔细分析问题根源,积极制定整改措施,并形成述廉报告。四、步骤安排自查自纠工作8月8日起至2011年11月1日结束,主要包括自查自纠、整改两个阶段。(一)自查自纠阶段(8月8日至8月14日)局党组、全体干部职工和全局县级以上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方案》所列自查内容和要求开展自查自纠,确保自查面达到100%,相关科室要形成自查报告,与8月13日前上报局自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结合第一阶段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提交专题报告。(二)整改阶段(8月15日至11月1日)局党组、全体干部职工和全局县级以上领导干部要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确保纠正及时,处理到位,防范有效。自查结果和整改措施要在局机关显要位置进行通报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五、工作要求(一)要认真对待自查工作。局党组及相关科室负责人要站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领导干部和机关作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2011年度落实《廉政准则》自查工作的重要性,局党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部署,带头开展自查自纠,认真审核班子成员述廉报告,确保自查工作取得实效。(二)要坚持边自查边整改。认真查找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和贯彻落实《廉政准则》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梳理出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认真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人,确保整改效果。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认真自查自纠,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三)要及时上报自查材料。2011年度《廉政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个人自查表、县级党员领导干部个人述廉报告、各科室自查报告、2011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自查表,于2011年8月13日前报局自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附件:1、工信局2011年度《廉政准则》执行情况个人自查表2、2011年度《廉政准则》贯彻执行情况自查表二〇一一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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