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通局函〔2012〕4号 省各基础电信运营公司、相关增值电信业务经营单位: 为有效规范电信市场经营行为,全面了解电信市场发展状况,按照《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和《关于做好2011年度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工信部电管〔2011〕582号)要求,现将我省2011年度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以下简称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凡在2011年12月31日(含12月31日)前取得我局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公司和已在我省备案的跨地区增值电信经营单位、省各基础电信运营公司,须参加本次年检。 二、年检内容 年检审查电信业务经营单位的经营主体、经营行为、电信设施建设、电信资费和服务质量、执行国家和电信管理机构有关规定的情况等。对IDC、ISP企业转租资源及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单位未备案开通业务等违规行为进行重点检查。 三、时间安排 (一)2012年1月,相关电信业务经营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2012年2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省各电信业务经营单位向我局报送年检材料。我局对年检材料进行审核。 (三)2012年4月,公布年检结果;对于存在问题的企业,责令限期改正。 四、年检材料报送方式 (一)省各基础电信运营公司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送年检材料(相关表格详见附件1)。 (二)省内增值电信业务经营单位、已在我省备案的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单位通过年检系统(
https://tsm.miit.gov.cn)报送年检材料。 五、年检要求 (一)按时参加年检。各参检单位应根据《电信条例》(国务院令第291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按时参加年检,并积极参加政策法规及年检培训。 (二)配合检查工作。各参检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改正。在全面监督检查的基础上,我局将开展实地检查和业务拨测。对发现存在违规行为的,责令改正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依法吊销经营许可。 (三)认真填报年检材料。年检系统将于2012年3月31日24:00关闭年检材料报送功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单位登陆年检系统后,应仔细阅读填表说明和有关注意事项,按照国家统计法规的有关要求认真准确填写,按时报送。 (四)限期完成年检整改。未按规定参加年检或者年检事项不符合规定的企业应按照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 六、年检结果 省各基础电信运营公司和已在我省备案的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单位年检结果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在相关网站和媒体公布。省内增值电信业务经营单位年检结果在我局网站公布。年检结果分为“合格”、“经整改合格”和“不合格”三类。按时参加年检并且年检事项符合规定的为年检合格。未按规定参加年检或者年检事项不符合规定的,我局将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按时改正的,为年检经整改合格;拒不改正的,为年检不合格。 省各基础电信运营公司应严格履行接入管理责任,不得为年检不合格的企业提供接入服务。 七、手续办理 年检合格和经整改合格的企业,于2012年4月30日前到我局办理许可证加盖年检印章手续,并现场出示和提交下列材料 (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原件;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三)年检承诺书原件(承诺书样式见附件2,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对材料不齐备的,将不予办理。 二○一二年一月十一日 (联系人:陈光辉,联系电话:0371-65955936,地址:郑州市民航路8号河南省通信管理局407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