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省辖市财政局、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2012年省直部门收支预算的批复》(豫财预〔2012〕74号)和省科技厅《关于建议下达2012年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函》(豫科条〔2012〕14号),经审核,现将2012年省级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预算万元下达给你们(见附件2),列2012年“20605―科技条件与服务”支出功能科目。
有关省辖市财政部门要会同同级科技部门,及时下达预算指标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省直各主管部门要按省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资金支付。
各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项目资金要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对符合政府采购目录的财政资金支出,要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1、2012年度河南省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预算指标汇总表(不下发)
2、2012年省级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预算表
二O一二年五月三十
以上就是河南省高企认定服务平台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科技厅关于下达2012年省级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预算的通知》相关内容,如果想了解更多更详细的内容可持续关注本站,也可直接咨询在线客服或拨打咨询热线:173-2481-0679
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