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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河南省第一批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培育对象推荐工作的通知

栏目:官方公告来源:洛阳市工信局时间:2022-10-10 12:18:19
洛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做好河南省第一批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

培育对象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产业集聚区: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创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2〕170号)及《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认真做好河南省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培育对象推荐工作的通知》(豫工信明电〔2013〕15号)要求,为做好2013年度河南省第一批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培育对象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要积极与辖区内省定产业集聚区做好沟通,协调承接产业转移成效显著的产业集聚区和特色产业园区,根据以下条件积极向市工信局推荐、申报河南省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培育对象:

1. 严格执行豫政办〔2012〕170号文件确定的“创建标准”,全面达到文件确定的“总体目标”。

2. 突出规划布局合理、主导产业突出、产业配套紧密、集群集聚明显、基础保障完善、综合效益显著等发展要求。

3. 每个产业集聚区或产业园区的主导产业原则上不超过2个。主导特色产业及关联配套企业数占园区企业总数的70%以上,主导特色产业及关联配套企业的营业收入占园区企业营业收入的60%以上。

二、推荐要求

1. 高度重视。各产业集聚区和特色产业园区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确定具体责任人负责此项工作。

2. 严格推荐。坚持推精品、求实效和宁缺勿乱的原则,每个县(市)区最多上报一个培育对象。

2. 推荐时限。请符合条件的各产业集聚区按照申报要求,认真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并将推荐表(附件1)、相关申报材料(附件2)电子版和具体负责此项目工作的联系人、联系方式于3月12日前发至市工信局规划科电子邮箱。纸质推荐表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后报送至市工信局规划科。

联 系 人:李 阳 王亚杰

联系电话:63936707

邮 箱:fzghk1236@163.com

附件:1. 河南省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培育对象)推荐表

2. 推荐培育对象需提供的有关材料

3. 省工信厅关于做好河南省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培育对象推荐工作的通知(豫工信明电〔2013〕15号)

4.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创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2〕170号)

201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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