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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洛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关于印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分解》的通知

栏目:官方公告来源:洛阳市工信局时间:2022-10-10 11:44:37

机关各科室,机关党委:

经局党组研究,现将调整后的《洛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分解》印发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3月20日

中共洛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分解

根据市委、市纪委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我局2013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分解如下:

{C}一、 {C}局领导班子的责任范围和责任内容

局领导班子对本局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以及上级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分解下达责任目标,并组织实施。

2、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工业和信息化局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并督促落实。

3、履行监督职责,对本局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4、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廉政教育,组织全局党员干部学习、宣传中央、省、市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

5、组织全局的廉洁自律、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等工作,支持执法执纪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为其有效地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6、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反对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7、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治本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实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全面推行党务、政务公开。

8、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组织执行《廉政准则》,抓好《廉政准则》在机关各科室的贯彻落实。

9、组织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并对不认真执行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及时进行责任追究。

二、局领导干部的责任范围

1、局长娄卷明:对本局党风廉政建设负总的责任,对班子其他9名成员及1名调研员、6名副调研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2、副局长龚国际:对分管的节能与综合利用科和原材料工业科的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3、副局长杨清伟:对分管的发展规划科和消费品工业科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4、副局长黄平川:对分管的工业经济运行局和科教培训科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5、副局长高天宝:对分管的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信息产业科、通信管理科)和高技术工业科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6、副局长、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局局长贺进芳:对分管的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局(国防工业综合科和民爆科)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7、纪检组长李晓阳:对分管的办公室、人事科、机关党委和纪检监察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8、副局长、中小企业服务局局长王跃武:对分管的中小企业服务局(企业指导科和融资担保科)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9、市盐业管理局局长程鲁建:对市盐业管理局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的责任。

10、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主任叶惠玲:协助高天宝同志工作。

11、副调研员董本良:协助黄平川同志工作。

12、副调研员卫树红:协助黄平川和王跃武同志工作。13、副调研员李绪潭:协助杨清伟同志工作。

14、副调研员石利强:协助高天宝同志工作。

15、副调研员王加祥:协助高天宝同志工作。

三、局领导干部的责任内容

(一)共性责任内容:

局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根据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要求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规划,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具体布置安排,每年至少听取2次工作汇报。

2、参与反腐倡廉工作的检查考核,督促党风廉政建设各项目标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3、认真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重视案件查处工作。

4、模范遵守党的法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管理好家庭成员和身边的工作人员,防止违法违纪和不廉洁情况的发生。

5、召开(参加)民主生活会,检查自身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及廉洁从政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纠正存在的问题。

6、遵守《廉政准则》,并以《廉政准则》规范自己的行为。

7、指导、督促分管的单位、科室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二)个人责任内容

局党组书记、成员及其他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还应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局党组书记、局长娄卷明:对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1)认真学习领会国家、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指示精神,及时组织研究全局的党风廉政工作,明确重点,提出决策意见,亲自动员部署,督促抓好落实。

(2)定期听取纪检监察工作汇报,经常过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深入调查,掌握动态,主持研究和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3)负责对局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核准责任追究。认真组织力量,及时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

(4)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搞好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为纪检监察部门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5)在领导班子内部带头遵守《廉政准则》等纪律条规和廉政制度,以身作则,廉洁自律。

2、局党组其他成员:根据党组分工,对自已分管工作和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1)按照统一部署,指导、监督、管理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保证完成分管范围内的目标任务。

(2)认真纠正分管科室不良现象,督促解决存在的问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问题。

(3)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自觉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4)对分管科室的党员干部经常进行党风廉政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的拒腐防变能力。

3、局其他领导干部:按分工和职责要求,对自己分管工作和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四、局机关科室负责人责任范围和内容

(一)组织领导本科室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局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认真抓好党员干部思想作风建设和党性党风教育,对本科室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二)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廉政准则》及有关廉洁自律的制度规定,增强党员干部纪律观念和拒腐防变能力。

(三)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按照科室职责范围,结合自身特点,组织制定和实施本科室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各项制度、措施,并按规定检查、报告实施情况。

(四)做到规范服务,严肃纪律、依法行政,努力实现干部作风的持续好转、工作效能的持续提升、发展环境的持续优化,真正做到用心工作、踏实工作,狠抓落实。努力实现群众、企业和服务对象“三满意”。

(五)对群众反映的重大问题和上级批转的重要信访件,要及时安排查处,按期结案。

五、局纪检组、监察室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的责任

(一)认真履行保护、惩处、监督、教育职能,在市纪委、局党组和纪检组长领导下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的组织协调,按照局党组的意见,督促贯彻落实。

(二)做好局机关的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制度建设和科级干部廉洁自律的监督考核工作。

(三)做好综合治理、信访和举报工作,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一级抓一级,做到转递、催办、查处及时准确。

(四)加强自身建设,严格要求自已,增强为大局服务意识,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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