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4年工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的通知(豫工信联节【2014】297号)
栏目:官方公告来源:洛阳市工信局时间:2022-10-10 15:02:00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申报2014年工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14年工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的通知》(工信厅联节[2014]70号)要求,现就我省申报2014年工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支持以验证清洁生产新技术成熟度、可靠性、先进性为目的的产业化应用示范项目。即:以源头削减氨氮、化学需氧量及铅、汞、铬、镉、砷为目标,支持淮河、海河、黄河中上游、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流域的有色、石化、化工、轻工、纺织行业企业实施共性、关键技术产业化应用示范。 上述流域涉及的具体范围按国家有关规划确定的为准。 二、支持方式 (一)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707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中央财政清洁生产专项资金按项目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 (二)对财政资金支持的应用示范技术,在示范验证成功、具备行业推广条件时,国家拥有买断优先权,其知识产权拥有方应优先采取将使用权转让给国家的推广方式;在不具备国家买断条件或国家放弃优先权时,可采取其他转让方式加以推广应用。 三、申报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实施后原则上不新增产能。 (二)项目前期工作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项目整体(含子项)近三年内未得到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已申报其他渠道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四)固定资产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 (五)项目应具有中试验收报告,已经开工在建或具备开工条件。 四、申报材料 (一)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局上报申请文件。文件内容主要包括申报项目基本情况说明、申报条件符合性审查意见、项目总投资额核定情况、对项目真实性及项目整体(含子项)近三年内未得到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承诺说明等,并附项目汇总表(格式详见附件1)。 (二)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由具有乙级(含)以上咨询资质的专业机构分项目编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 五、申报时间、要求及方式 (一)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局按照本通知及《办法》要求组织申报示范项目;省属企业直接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申报示范项目。 (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局邀请相关专家,对申报示范项目进行审查,确保申报项目符合申报条件;核查申报项目相关材料原件,并现场实地考察项目建设情况,确保申报项目和申报材料真实可靠。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局以正式文件上报项目申报条件符合性审查报告。 (三)请于2014年5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申请文件一式三份和工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汇总表、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及电子版光盘两份)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过期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联 系 人:高燕 王光华 联系电话:0371-65509820 省财政厅环境资源处 联 系 人:李钰 联系电话:0371-65808917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财政厅 2014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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