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大力支持第四代移动通信网络建设发展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15号
栏目:官方公告来源:洛阳市工信局时间:2022-10-11 10:34:07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大力支持第四代移动通信网络建设发展意见的通知
豫政办[2014]115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省通信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关于大力支持第四代移动通信网络建设发展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8月20日 关于大力支持第四代移动通信网络建设发展的意见 (省通信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8月7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宽带中原”战略及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全省第四代移动通信网络(以下简称4G网络)建设,全面提升我省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扩大信息消费、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现就支持4G网络建设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4G网络建设发展的重要意义 4G网络作为“宽带中原”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公共基础设施。加快推进4G网络建设发展,有利于构建宽带、融合、安全、泛在的下一代信息基础设施,推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兴产业发展,培育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等新型服务业态,带动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四化”同步发展,对加快粮食生产核心区、中原经济区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三大国家战略实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4G网络建设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给予大力支持,切实做好协调、服务和保障工作,动员各方面力量,确保4G网络建设发展顺利推进。 二、明确4G网络建设发展重点 (一)加强统筹规划。各地要按照城市总体规划、总体发展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抓紧编制4G网络建设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同步实施。 (二)推进网络建设。强化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优化市政规划、建设用地、基站选址、管道建设、电力引入、基站环评、频率资源、无线电台执照、设施保护等环节工作流程,加强服务,依法依规保障和推进4G网络建设。 (三)推动应用普及。以政府采购服务、民生示范工程等形式,鼓励和引导4G(第四代移动通信技术)在智慧城市、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及其他领域应用,服务社会民生,助力经济发展。 (四)促进产业繁荣。整合全省产、学、研各类优势资源,重点支持4G相关的技术研究及应用,带动我省智能终端、软件及服务采购,完善4G产业链,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 三、加强4G网络建设发展保障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宽带中原”战略及实施方案》,细化落实政策保障措施,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提供全方位优质服务,确保4G网络建设发展有序推进。 (一)各地要切实加强对4G网络建设发展的组织领导,完善协调推进机制,强化舆论引导,及时研究解决影响本地4G网络建设发展的突出问题,营造广泛支持4G网络建设的良好社会环境,推动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机构等所属公共设施,市政设施、机场、高校、车站、展馆、旅游景点等所属建筑物和路灯、道路指示牌等公共设施向4G网络无偿开放,并提供通行便利。 (二)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规划指导,将4G网络建设项目列为省重点建设项目,强化督导考核,协调推进高铁、地铁、机场等重点区域4G网络共建共享。 (三)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移动通信基站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审查报批等工作,加快建设用地审批,优先提供用地。 (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科学规划4G网络基站,在城市地下管线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统筹安排通信工程综合管道网和相关设施,加快已规划管道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审批,简化移动通信基站设置许可手续,落实赔补优惠政策,对4G网络基站及配套项目建设给予支持。 (五)环保部门要优化基站环评程序,按4G网络基站规划分期批复建设,建成后进行抽样验收测试及整体审批,进一步简化基站项目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加强电磁辐射常识宣传普及,切实营造4G网络建设发展的良好氛围。 (六)无线电管理部门要优先保障4G网络频率资源, 加强对4G网络合法使用频率的保护并建立干扰快速处置机制。协调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合理解决MMDS(2535-2599兆赫兹)频段存在的频率干扰问题。 (七)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交通运输部门 要对在现有道路、在建道路及规划道路沿线建设4G网络基站和线路等给予支持,按有关政策加快办理相关行政许可。 (八)电力部门要优先保障4G网络机房、基站等用电需求,研究制订基站直供电服务方案,优化外电引接施工流程,积极做好电力服务工作,确保4G网络运行可靠用电。 (九)通信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各地宽带网络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加大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互相开放、共享资源。 (十)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盗窃、破坏通信设施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4G网络安全。 (十一)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加强与所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沟通,及时报告4G网络建设发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十二)各地、各有关部门不得擅自改动或迁移依照规划建设的通信管道、杆路、基站、铁塔、机房等4G网络基础设施,遇有城区改造等特殊情况必须改动或迁移的,要事先征得设施产权人同意,并提供替代路由、站址,所产生的迁改费用由提出改动或迁移要求的单位承担,依照建设成本给予合理补偿。 四、推进4G网络建设与应用协调发展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的发展,引导和鼓励4G在公共服务和社会民生等领域扩大应用,大力发展基于4G网络的信息服务业,扩大信息消费,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省级相关专项资金要对4G网络技术研发和产业发展给予重点支持。各级财政部门要将4G产品和应用纳入政府采购范围,鼓励在公共领域的应用和推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 引导社会资源加大投入。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快发展4G网络配套设备及元器件和智能终端产业,积极推动4G网络在“两化”融合、电子商务、智慧城市、电子政务、公共服务、应急管理、环境治理、物联网和现代物流等领域广泛应用,推动4G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省各基础电信运营公司要认真落实省政府与国家三大通信集团公司深化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积极争取资金和项目,加快4G网络建设,扩大4G网络覆盖面,丰富4G网络应用产品,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享受高速移动通信网络带来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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