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验收流程 根据《洛阳市电子信息产业行动计划》(洛政〔2013〕107号)中规定“政府投资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鼓励软件及信息服务业迅速集聚发展,总投入资金由市、县(市、区)按照1:1 比例共同投资。”,由市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对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进行验收。具体验收流程如下: 1.由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所在县(市、区)政府向市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平台相关材料,如建设方案、招标文件、技术报告、测试报告、应用报告、由中介结构出具的专项财务审计报告等,以及《洛阳市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资金申请表》,由市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初步审核; 2.由市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组织信息化专家对平台进行现场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3.由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向市加快信息化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提交验收报告。 对于通过验收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依据《洛阳市电子信息产业行动计划》(洛政〔2013〕107号)规定,由市财政部门予以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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