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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4年度洛阳市电子信息产业行动计划》政策资金的通知

栏目:官方公告来源:洛阳市工信局时间:2022-10-11 11:03:28
洛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洛阳市财政局

关于申报《2014年度洛阳市电子信息产业行动计划》

政策资金的通知

洛工信〔2015〕103号

各县 (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信息产业发展环境,加大对信息产业的扶持力度,

落实《洛阳市电子信息产业行动计划》(洛政〔2013〕107号)文件

政策,现开展申报工作,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1、 奖励政策补贴

2、 鼓励引进重点企业。

3、 鼓励本地企业引进外地先进产业化项目。

4、 鼓励采购本地电子信息企业产品

(1)采购本地产品;(2)展览、展销活动展位费补助。

5、 鼓励企业科技、体制创新

(1)创新平台奖励;(2)信息技术服务部门剥离奖励。

6、 实行房屋补贴。

7、 奖励资质认证。

8、培育特色产业基地。

9、加大对引进优秀人才奖励力度。

10、支持培训电子信息技术人才。

11、鼓励软件及信息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

12、投资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二、申报条件

1、在洛阳境内注册的电子信息产业企业(含电子信息制造企业

和信息服务业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完善。

2、单位产权明晰,具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状况良好。

3、申报企业必须纳入全市信息产业月报系统和财政快报系统

(有关情况请向当地县(市、区)工信部门和财政部门咨询),

并每月通过网络按时上报财务信息。若企业尚未纳入信息产业

月报系统和财政快报系统,申报资料将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

1. 县(市、区)工信部门、财政部门的联合申报文件。

2、洛阳市电子信息产业行动计划政策资金申报表。

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4、由中介机构审定的企业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由所在县(市、区)税局提供的企业2014年度纳税证明

(需明确年度应该纳税金额)。

6、企业应提供所在县(市、区)财政配套资金承诺。

7、申报第1条第(1)项的企业还需提供2013年财务审计报

告、2013年纳税证明(需明确年度应该纳税金额)。

8、申报第1条第(2)项的企业还需提供2014年企业高管人

员收入证明、税局出具的2014年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需明

确年度应该纳税金额)。

9、申报第2条的企业还需提供2014年签订的投资协议以及机

构总部、地区总部的资质证明。

10、申报第3条的企业还需提供2014年签订的项目投资协议、

由中介机构审定的投资完成证明、项目投资发票。

11、申报第4条第(1)项的企业还需供2014年采购发票及合

同。

12、申报第4条第(2)项的企业还需提供政府组织的2014年

展览、展销活动邀请函、文件、宣传材料以及展位费发票。

13、申报第5条第(1)项的企业还需提供2014年政府新认定

或批准的电子信息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工程(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的认定证书或文件;对创新

平台获得国家、省级评价优秀、良好的企业,需要提供国家、

省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文件证明。

14、申报第5条第(2)项的企业还需提供现有企业的营业执

照、税务登记证、企业剥离时的文件、注资证明及由中介机

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15、第6条的申报主体为信息服务业企业,申报的房屋补贴应

为企业自用面积,不得以园区进行综合申报。申报企业还需提

供2014年购房或租房合同、发票。

16、申报第7条的企业还需提供2014年取得的相应的资质证书;

对通过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认证、信息安全管理认证、IT服务

管理认证、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认证等相关国际认证的软件

企业,需要提供认证费用发票。

17、申报第8条的园区或县(市、区)还需提供2014年国家级、

省级、市级的特色产业基地(园区)认定文件。

18、申报第9条的企业还需提供按照《中共洛阳市委 洛阳市人

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人才工作服务水平的实施方案的通

知》(洛发〔2013〕7号)文件要求提供引进的人才证明材料、

签订的聘用合同、工作时间证明。

19、申报第10条的企业还需提供2014年培训学员的合格证书及

学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20、第11条的申报主体为信息服务业企业,企业还需提供由中

介机构审定的201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21、申报第12条的县(市、区)需要提供平台建设方案、招标

文件、中标通知书、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国库支付凭证、发票

以及由中介机构审定的财务审计报告,同时填写《洛阳市公共技

术服务平台资金申请表》;

22、申报企业需提供对申报材料所有内容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23、根据文件要求,对于一次性资金奖励条目,获得过政策资金

奖励的企业,同一申报条目不再给予资金支持。

申报企业将以上材料的复印件装订成册(同一企业申报多条优惠

政策需装订在一起),一式两份,并附原件以备查验。

四、申报要求

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按照《行动计划》要求向所在县区工信局、

财政局进行申报。

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财政部门要认真组织企业申报,认真

审核后联合行文连同申报材料于9月2日前报送市工信局(纸质、

电子版材料各1份)和市财政局(纸质、电子版材料各1份),过

期将不再受理。

市工信局联系人:李 岳 王燕飞

联系电话:0379-65952369

邮箱:lygxjxxb@163.com

市财政局联系人:王玉杰 马晓旭

联系电话:0379-63915356

邮箱:lyczjgyc@163.com

附件:1、2014年度洛阳市电子信息产业行动计划政策资金

申报表

2、2014年县(市、区)申报洛阳市电子信息产业行动计

划政策资金汇总表

3、洛阳市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资金申请表

洛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洛 阳 市 财 政 局

2015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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