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及省直管县(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河南省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的服务、培育和管理,按照《河南省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豫科〔2008〕79号)(见附件1)对示范企业实施动态管理的要求,拟于2012年6-7月开展对第一、二、三批河南省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的复核工作。
此次复核工作分两部分进行,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等18家企业(见附件2)由省科技厅组织复核,河南花花牛集团牧业有限公司等82家企业(见附件3)由各省辖市及省直管县(市)科技局组织复核。6月份,各示范企业对照《河南省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中的标准,对近两年企业开展节能减排科技创新工作的情况进行自我审查和评价,并于7月3日前将《河南省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复核企业自评表》(见附件4)和自查报告书面材料一份及电子版报送至省科技厅社会发展科技处。自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近两年企业组织开展节能减排科技创新工作的总体情况,采取的措施及成效;企业在节能减排方面的资金投入及其中的科研投入;企业实施的节能减排技改项目,开展的新技术、新工艺或新设备研制的科研攻关;企业在节能减排规章制度方面的新进展;与国内外相关高校、科研机构的产学研合作情况;企业实现的节能降耗(节电、节煤、节水、节材、节地等)指标,减少污染物排放(废水、废气、废渣或其它废弃物等)指标;企业通过实施或应用先进节能减排技术(项目)取得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企业在开展节能减排科技创新工作中遇到的难题、总结的经验及对上级部门的建议等等。7月份,省科技厅、各省辖市及省直管县(市)科技局组织专家现场考察评审,每个企业的评审专家不少于三位。评审专家应严格按照《河南省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对企业进行考察评审,如实填写《河南省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复核专家考察表》(见附件5)。复核结果分为四类: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其中优秀企业的数量不超过复核企业总数的20%)。优秀和合格者,继续享受示范企业称号和相关优惠;基本合格者在当地科技主管部门指导下进行整改,一年内提请省科技厅重新验收,验收合格的继续享有示范企业称号,验收不合格的取消其示范企业称号,收回标牌;复核不合格者,取消其示范企业称号,收回标牌。
专家考察表经当地科技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后于7月30日前报送至省科技厅社会发展科技处。
联系人:吕华山刘慧杰
联系电话:0371-6596732865958021
邮箱:shfzkjc@163.com
地址:郑州市花园路27号河南省科技信息大厦2218室
附件:1.《河南省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
2.省科技厅复核企业名单
3.省辖市及省直管县(市)科技局复核企业名单
4.《河南省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复核企业自评表》
5.《河南省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复核专家考察表》
二O一二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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