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洛阳市“小巨人”企业培育对象 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打造具有竞争优势的“小巨人”企业,培育我市经济增长新动能,根据《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小巨人”企业培育工程的意见》(洛发〔2011〕19号),按照动态管理的原则,市政府拟对2015年确定的85家“小巨人”企业培育对象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一批“小巨人”培育企业 (一)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要积极开展培育对象推荐工作,申报企业必须是洛阳市注册并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且: 1. 2015年度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之间且主营业务收入增速高于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平均增速10个百分点以上(2015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增速为4.7%); 2. 2015年度企业税收总额在100万元以上且税收增速高于全市税收平均增速8个百分点以上(2015年全市税收平均增速为 5.1%); 3. 2014年度企业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4. 2014年度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超过3%; 5. 不属于“两高一资”行业和房地产行业的企业。 (二)重点推荐企业类型必须符合本地主导产业,我市高新技术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新三板上市企业、拟上市企业等优先推荐。 (三)此次推荐加入“小巨人”企业培育对象的企业可参加2015年“小巨人”企业培育年度考核,若达标即可享受“小巨人”培育企业同等的奖励政策。 二、淘汰一批“小巨人”培育企业 本次将针对原85家“小巨人”培育企业,从中淘汰一批。重点淘汰对象为涉及非法集资、生产经营不正常或已停产、经营行为不诚信等企业,请各县(市、区)对本地“小巨人”培育企业进行摸底调研,提出拟淘汰企业名单。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筛选。请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照标准,积极推荐达标企业为拟培育对象,慎重推荐淘汰企业。 (二)严格审核。请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准备申报材料,按要求填写《洛阳市“小巨人”企业培育对象申报表》(见附件),并到所在地税务部门开具2014年及2015年企业纳税证明,如无纳税证明,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三)按时上报。企业申报材料需按要求加盖公章后(一式两份)报送至市工信委发展规划科,同时发送电子版。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正式行文上报本地区拟推荐和拟淘汰企业。申报时间截止至2月26日。 联 系 人:李 阳 王亚杰 联系电话:63936707 电子邮箱:
fzghk1236@163.com 附件1:洛阳市“小巨人”企业培育对象申报表 附件2:市定85户“小巨人”重点培育企业名单 2016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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