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工信委、财政局关于做好2016年河南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栏目:官方公告来源:洛阳市工信局时间:2022-10-11 10:02:28
洛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洛阳市财政局 关于做好2016年河南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 按照《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6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豫工信联规〔2016〕81号)要求,现就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和方向 2016年先进制造业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技术改造类)、信息产业发展(信息产业类)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中小企业类)项目。聚焦《中国制造2025河南行动纲要》的12个重点领域,主要支持方向: (一)技术改造类。推进实施“十百千”技术改造升级工程,重点支持产品创新、工业强基、设备升级、节能降耗等。 (二)信息产业类。推进实施智能制造工程,重点支持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项目研发及示范应用,“互联网+”工业创新试点示范项目);电子信息制造业发展;软件服务业发展。 (三)中小企业类。推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重点支持各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及为全省中小微企业提供公益性服务的各类社会服务机构。 技术改造类和信息产业类项目要突出技术创新、新产品研发和质量品牌建设,对国家和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项目以及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省工业公共技术研发设计中心、全国“质量标杆”、河南“质量标杆”、全国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河南省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优先支持。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技术改造类、信息产业类项目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河南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状况及会计信用、纳税信用、银行信用良好; 2.申报项目符合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和方向; 3.生产经营或业务开展情况良好; 4.必须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和有关信息; 5.近3年没有因财政、财务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相关监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6.项目建设期为2014年1月至2016年12月; 7.项目形象进度达到70%以上; 8.技术改造类项目原则上从2015年、2016年省级有关技术改造文件中筛选。 9. 2014年、2015年度河南省先进制造业资金技术改造类已支持过的企业项目尚未验收的,该企业本次不得申报技术改造类。 (二)申报中小企业类项目单位(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2.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认定的河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3.河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项目承建、运营单位。 三、支持方式 2016年先进制造业专项资金采用对企业(项目)直接补助方式。其中: (一)技术改造类和信息产业类项目。补助额度为不高于项目已完成设备(设计、研发、生产、检测、监测等)或购买软件和技术投资(以发票为准)的30%,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完成投资计算区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 (二)中小企业类项目。对服务机构的业务进行补助,综合考虑其服务中小企业数量、收费标准、客户总体满意度等因素,按照不超过上一年度服务类机构营业收入或免收服务费机构实际服务成本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一般不超过300万元。计算区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四、工作程序和时间节点 (一)市级项目申报和审核 1.企业自愿申报。申报企业(单位)根据申报指南,向所在县(市、区)工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交资金申请报告。 2.部门逐级审核。按照逐级审核上报原则,县(市、区)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企业(单位)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确认符合条件后正式联合行文上报至市工信委、财政局。市工信委、财政局根据上报项目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进行实地查看,并开展相关审核工作。审核通过后,将材料报送至省工信委、财政厅。 (二)省级项目评审 6月上旬,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共同组织项目评审。评审完毕后提出拟支持项目名单和资金支持额度。拟支持项目名单在省工信委、财政厅网站统一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省工信委提出资金分配建议,省财政厅按程序报批后,下达资金计划并拨付资金。 五、具体要求 (一)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要积极与上级对口业务科室对接沟通,上下联动,做好前期项目调研、筛选工作,切实选出好企业好项目。 (二)资金申报按属地管理,符合专项资金申报条件的项目,由项目单位向项目所在地县(市、区)工信、财政部门申报,各县(市、区)工信、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联合行文向市工信委、市财政局申报。 (三)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5月6日,过期不予受理。 (四)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财政部门对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联合行文(包含附件1、附件4)上报至市工信委、财政局(各2份);同时将企业资金申请报告1式5份,分别报市工信委4份、市财政局工业科1份。其中技术改造类资金申请报告(包含附件2、附件3)报市工信委发展规划科;信息产业类资金申请报告中电子信息制造方向(包含附件2、附件3)报市工信委高技术工业科,信息产业类中其它方向(包含附件2、附件3)报市工信委信息产业科;中小企业类资金申请报告(包含附件5、附件6)报市工信委企业指导科。电子版材料发至电子邮箱。 (五)各县(市、区)工信、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廉政建设规定,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申报,一经发现取消该地区申报项目资格。 联系方式: 市工信委发展规划科 李 阳 孔 昭 电话:63936707,65976899,电子邮箱:fzghk1236@163.com; 市工信委高技术工业科 黄 亮 王黎丽 电话:63936085,电子邮箱:lygxjgjs@163.com; 市工信委信息产业科 李 岳 栗 擎 电话:65952369,电子邮箱:lygxjxxb@163.com; 市工信委企业指导科 翟芳芳 王正豪 电话:63936083,电子邮箱:gxjqyk@163.com; 市财政局工业科 王玉杰 马骁旭 电话:63915356,电子邮箱:lyczjgyc@163.com 附件:1. 河南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技术改造类和信息产业类) 2. 河南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技术改造类和信息产业类) 3. 技术改造类、信息产业类项目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4. 河南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中小企业类) 5. 河南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中小企业类) 6. 中小企业类项目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7. 洛阳市国家、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及服务平台网络建设项目名单 201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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