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业,各有关中介机构:
根据核查情况,现将近三年度受行政处罚中介机构名单公布(见附件),其中河南兴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牟官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因受行政处罚,从《参与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中介机构名单》(豫高企[2012]3号)中撤销。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规定,受行政处罚中介机构不具备出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的资格。
附件:近三年受行政处罚中介机构名单
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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