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国家和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栏目:官方公告来源:洛阳市工信局时间:2022-10-13 09:36:15
市工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国家和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1年国家和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豫工信明电〔2021〕8号)要求,工信部、省工信厅拟对2018年认定及复核通过的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进行新一轮复核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工作(一)请有关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尽快通知有关企业(名单见附件1),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填报评价材料并提供附件及证明材料。《通知》及相关附件请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首页政策文件栏目查询下载。(二)请有关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填报的评价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初步审核意见(纸质版须加盖单位公章)。5月17日(星期一)下班前将推荐意见(一式两份)及企业材料(纸质版一式四份,电子版光盘三份)报送至市工信局科技科。二、河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工作(一)请有关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尽快通知有关企业(见附件1),做好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材料填报工作(格式见附件2),并提供必需的附件及证明材料。《企业基本情况表》有关数据指标请按2020年底数据填写,所涉及财务数据按照已审计的会计报表填写(上市企业按照公开披露的审计报告相关内容填写,非上市企业按照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的年度审计报告相关内容填写)。(二)请有关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本地企业填报的评价材料汇总、审核确认并以正式文件形式出具推荐意见,5月17日(星期一)下班前将推荐意见(一式两份)和企业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光盘两份)报送至市工信局科技科。(三)企业未按时提交评价材料的,由有关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书面说明情况(须加盖单位公章),出具不推荐意见;如因此导致企业被撤销称号并摘牌的,由有关企业自行承担责任。三、其他事项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工作,以此为契机,对本地区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建设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摸底,采取适当方式推广介绍国家和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相关经验和做法,促进企业间的交流协作,切实提升本地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省工信厅将视情况对部分国家级和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进行抽查评价,赴企业实地了解其技术创新工作开展情况;各县(区)工信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本地的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进行抽查评价,确保所出具推荐意见符合实际情况。四、联系方式联 系 人:黄豫 杨蒙蒙 联系电话:63302875电子邮箱:lygxjkjk@163.com
市工信局关于开展2021年国家和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pdf市工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国家和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doc 2021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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