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厅(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污水资源化利用决策部署,做好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工作,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编制完成了《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方案》,现予以印发。请各省结合实际,按照自愿申报原则抓紧确定试点城市,组织编制试点实施方案,按程序审批后实施。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2021年12月10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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