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省辖市、项城市财政局、科技局: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2012年省直部门收支预算的批复》(豫财预〔2012〕74号)和《河南省科技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河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验收情况的通报》(豫科〔2012〕159号),现将已通过验收的2010、2011年度省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后补助资金支出预算万元(详见附件,列2012年“20604-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功能科目)下达给你们,请及时将资金拨付到项目承担单位。
各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河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办教〔2009〕94号)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项目资金要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
附件:2010、2011年度河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后补助资金项目预算表
二O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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