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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科学技术局漯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服务科技型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栏目:官方公告来源:漯河市科技局时间:2022-11-09 17:17:12
各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财政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关于做好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帮助企业共渡难关,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服务科技型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附件: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服务科技型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漯河市科学技术局漯河市财政局
2020年2月16日



附件
漯河市科学技术局漯河市财政局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服务科技型企业
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关于做好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积极发挥各类科技型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支持服务科技型企业复工复产,帮助企业共渡难关,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推行涉企服务“非接触办理”。疫情防控期间通过“漯河市科学技术局(www.lhkjj.gov.cn)”网站发布信息公告,指导科技型企业利用互联网、邮寄、QQ、微信、电话等非接触式途径办理相关业务。推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便利化,采取网上通知、微信通知、电话通知等形式告知企业申报要求,实行电子化审核形式,利用信息化手段为企业提供线上申报服务。推荐过程实行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网上、邮件报送,纸质材料待疫情结束后按要求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实行网上办理,通过电话微信等指导企业进行注册信息、评价信息的填报提交,并及时与省级评价机构沟通,随时做好企业评价中各项工作,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高效便捷服务。推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无纸化”,疫情防控期间,鼓励引导企业登录“全国技术合同网上登记系统”在线认定登记技术合同。
二、开展科技政策“网络培训”。围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研发平台建设、研发费用补贴、科技人才培育等科技型企业关注的各类科技政策,组织制作网络培训课件,通过“漯河科技局”网站、微信群、QQ群等面向企业发布,为科技型企业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利用微信群、QQ群等收集整理企业反映集中的问题,并及时解答上传,实现网上答疑,为企业提供及时便捷的政策咨询服务。
三、加快科技奖励资金拨付进度。按照《中共漯河市委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漯发﹝2016﹞27号)、《漯河市加快研究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和《漯河市创新型试点企业培育实施方案》(漯政办﹝2016﹞119号)要求,尽快启动2019年度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等的奖补工作。及时做好奖补资金的发放准备工作,采取与省财政奖补资金“双线并行”的方式,及时将省、市奖补资金拨付至企业。
四、帮助企业申报研发费用补助。按照2020年企业研发投入预算申报工作要求,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在河南省企业研究开发信息管理系统上在线填报2020年度企业研发投入预算。指导在疫情防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型企业,积极填报研发投入预算,加强与省厅沟通,帮助企业争取较高档次补助额。
五、引导孵化载体减少在孵企业负担。引导国有、集体及享受过财政支持政策的孵化载体带头减免在孵企业办公承租、实验科研和生产用房租金,以及物业费、服务费。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基地等各类市场化载体,受益财政给予适当的贷款贴息支持。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免收1个月房租、减半收2个月房租,受益财政给予适当补贴。鼓励其他民营孵化载体为在孵企业减免租金和物业费、服务费。
六、加大科研项目支持力度。积极对接省级项目,组织企业申报省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应急攻关项目。及时启动实施漯河市2020年新冠肺炎防控应急科技攻关项目,简化程序,特事特办,对符合条件的科研项目迅速立项。启动市级重大科技创新专项项目,优化完善科研项目管理,适当延长项目受理时间,实行无纸化在线申报。开展第二批科技创新券申报工作,实行网上受理、网上审核。对因直接或间接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导致不能按期结题的,以及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开展的科研项目,可以延期结题。
七、加大科技创新主体和人才支持力度。对具备一定条件且在疫情防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型企业,市科技局将在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市级重点实验室等方面优先认定,对条件较好的及时推荐到省厅。对在疫情防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科研人员,在申报市级创新型科技团队中优先考虑,并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各类科技人オ计划项目。
八、积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会同税务部门落实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等税收优惠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应享尽享。对企业用于疫情防控的研发支出,在按规定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核销。对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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