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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成果转移转化后补助工作的通知

栏目:官方公告来源:漯河市科技局时间:2022-11-09 16:19:41
漯科〔2022〕3号 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漯河市委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漯发〔2021〕14号)精神,进一步激发创新主体技术转移活力,支持鼓励我市企业积极承接先进技术成果转移转化,支持引导我市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积极进行技术合同登记,根据《漯河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补助实施细则》(漯科〔2021〕34号)要求,决定组织申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后补助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申报单位
1.购买省内外、国外先进技术成果并在漯转化、产业化的在漯企业和单位;
2.在全国技术合同登记系统中进行技术合同登记的在漯企业和单位。
(二)技术交易合同限定时间
1.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备案时间为2021年,资金到账时间为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的合同;
2.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时间为2021年、资金到账时间为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的技术合同。
二、补助标准
(一)在漯企业购买省内外、国外先进技术成果(技术吸纳类补助)。对在漯企业购买省内外、国外先进技术成果并在漯转化、产业化的,按本通知“技术交易合同限定时间”规定的双方签订的技术合作协议(合同)实际发生额(依据转账凭证和发票),市财政以项目的方式给予最高10%的资金支持。
(二)在全国技术合同登记系统中进行技术合同登记的在漯企业和单位(技术输出类补助)。对食品产业等公共研发平台所承接市内企业研发项目并实现产业化的,按照技术合同交易额的10%给予补助,每个平台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对完成技术合同登记且年度技术交易总额在200万元以上的单位,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按年度实际发生技术合同交易额的10%进行补助,其他企业按年度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5%进行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在漯企业购买省内外、国外先进技术成果(技术吸纳类)申报后补助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工商注册地在我市、购买先进技术成果在我市转移转化,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
2.申请补助的技术转移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应用前景,符合我市的产业发展方向;
3.上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不得为负数;
4.申报单位在2021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5.技术来源清晰,无知识产权权属纠纷。
(二)在全国技术合同登记系统中进行技术合同登记的在漯企业和单位(技术输出类补助)申报后补助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漯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在我市的企业与技术成果需求方签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或技术服务合同,合同需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认定登记。
2.技术来源清晰,无知识产权权属纠纷。
四、申报要求
(一)在漯企业购买省内外先进技术成果(技术吸纳类)申报后补助的,通过所在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初审后符合条件的,报送《漯河市企业吸纳先进技术后补助申请表(技术吸纳类)》(附件1)及以下材料:
1.申报单位与技术成果输出方签订的技术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材料受理时查验合同原件;
2.经省内外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部门出具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复印件;
3.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发票和和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和财务专用章;
4.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
6.漯河市技术转移转化项目备案表(买方)。
(二)在全国技术合同登记系统中进行技术合同登记的在漯企业和单位(技术输出类补助)申报后补助的,通过所在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初审后符合条件的,报送《漯河市技术转移转化后补助申请表(技术输出类)》(附件2)及以下材料:
1.申报单位与技术成果引进方签订的技术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材料受理时查验合同原件;
2.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复印件;
3.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有效票据和银行进账单;
4.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
5.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事业单位提供: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决算表);
6.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证明材料;
7.食品产业等公共研发平台相关证明材料;
8.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五、有关要求
(一)材料报送。申报材料按照申请表中技术合同列表顺序排列,每份分开,按照技术合同、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发票和到账凭证顺序装订,发票和到账凭证上标明所涉及技术合同的编号。材料使用A4纸双面印刷,逐页编制总页码,每部分之间用彩页隔开,书籍式装订成册(材料侧脊由上到下打印申报单位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装订顺序为:封皮、目录、申请表及申报要求中的材料,按照相应顺序,一式三份。
(二)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取消其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三)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区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后补助申报工作,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认真审查,审查合格后出具审查推荐意见(见附件1或附件2),并填写《漯河市技术转移转化后补助申请汇总表》(见附件3或附近4)。
(四)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将书面申报材料及《技术转移转化后补助申请汇总表》各一式三份于2022年2月28日之前报送至漯河市科学技术局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市场科(209室),材料电子文档(可使用扫描件,每个申报单位单独一个文件夹)发送至邮箱cgk12345@126.com。电子文档材料须与书面申报材料内容一致。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艳玲柴晶
电话:0395-3132861
地址:嵩山路515号漯河市科学技术局209室

附件:1.漯河市企业吸纳先进技术后补助申请表(技术吸纳类)
2.漯河市技术转移转化后补助申请表(技术输出类)
3.漯河市企业吸纳技术后补助申请汇总表(技术吸纳类)
4.漯河市技术转移转化后补助申请汇总表(技术输出类)

2022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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