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科技、财政主管部门,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科技、财政主管部门,各县(市)科技、财政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豫政〔2016〕56号)精神,加快推进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进一步提高科技资源利用效率和共享水平,增强创新活力,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河南省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财政厅
2022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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