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科人才〔2023〕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原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管理办法》、《中原产业创新领军人才管理办法》(豫科〔2021〕48号)、《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豫科〔2016〕83号)和《河南省省级创新研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科〔2022〕46号)要求,决定对2020年度中原科技创业领军人才项目和中原产业创新领军人才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20年度中原科技创业领军人才获资助项目和中原产业创新领军人才获资助项目。
二、验收内容
以《中原科技创业领军人才计划任务书》和《中原产业创新领军人才计划任务书》(以下简称《计划任务书》)为基本依据,对项目执行情况、取得的主要成果、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人才培养及团队建设、经费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
三、验收程序
聘请相关领域的技术专家、管理专家和财务专家组成专家组,并按下列程序进行验收:
1.专家组学习相关政策和验收要求;
2.听取领军人才关于项目执行情况汇报(PPT汇报,
30分钟左右);
3. 现场考察科研平台、生产线、新产品、新品种、新装备、新技术应用等情况;
4. 审阅《总结报告》及相关支撑材料;
5. 专家质疑和讨论;
6. 形成验收意见。
验收结论分为“通过”“暂缓”“不通过”三类。
四、材料填报
根据两类项目《计划任务书》中的定性目标和定量指标任务,以及经费开支计划,认真总结项目实施情况,填报《中原科技创业领军人才获资助项目验收总结报告》(附件1)或《中原产业创新领军人才获资助项目验收总结报告》(附件2)(以下简称《总结报告》),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总结报告》包括正文和附件两部分,由相关领军人才审阅签名。承担单位应对上报材料的内容及格式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附件前要加入附件目录,标注页码,于2023年3月1日前寄送1份至省科技厅科技人才与科普处2411房间。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我处工作邮箱。
五、其它
1. 因故需要延期完成项目或不能完成需要终止项目的单位,可填写《项目延期申请表》(附件3)或《项目终止申请表》(附件4)一式3份,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于3月1日前报科技厅科技人才与科普处。延期获批准的项目单位,待至延期截止日项目完成后1个月内提交《总结报告》。
2. 按照规定,项目单位应当选择符合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财务审计。审计报告必须对资助经费的接收、使用情况做出说明,给出是否符合财务及有关规定的明确结论。审计报告作为总结报告的附件一并报送。
3.《总结报告》附件8所要求提供的《新产品新品种新装备新工艺测试报告、检测报告》,需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提供。
通讯地址:郑州市花园路27号河南科技信息大厦
工作邮箱:kjtrcc#163.com
邮政编码:450008
联系电话0371-86232655
联系人:马军
附件:1.
2.
3.
4.
202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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