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财科〔2023〕27号
各省辖市财政局,航空港区财政审计局,各县(市)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年初预算批复和省科技厅《关于建议下达2022年度省级以上孵化载体奖补的函》(豫科项〔2023〕25号)、《关于建议下达2022年度省级国际联合实验室奖补经费的函》(豫科项〔2023〕26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对国家级和省级创新平台进行资金补助的函》、《关于对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和国家双创示范基地进行资金补助的函》,经审核,现下达你市(县、部门)2023年第六批省创新生态支撑专项经费预算 万元(详见附件1,列2023年“2060302-社会公益研究”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省级资金列“50502-商品和服务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市县资金按照具体用向列入相应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请及时通知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并按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
请严格按照《河南省省级创新生态支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科〔2023〕1号)和有关财务制度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项目资金要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属于政府采购目录以内的支出项目,要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办理。
请按照《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要求,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完善项目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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