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财教〔2013〕108号
各省辖市及有关县(市)财政局、科技局:
为改善市县科技基础条件,提高科研单位研发能力,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2013年省直部门收支预算的批复》(豫财预〔2013〕77号)、科技厅《关于建议下达2013年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函》(豫科条〔2013〕20号)和你市(县)你市(县)申请,经研究,现下达你市(县)2013年地方科技基础条件专项资金项目预算万元(具体项目见附件,列2013年“20605科技条件与服务”支出功能科目)。
有关市、县财政部门要会同科技部门,及时下达预算指标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同时,加强对所属项目的跟踪问效管理,在申报下年度“地方科技基础条件专项资金”时,要将上年度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报省科技厅、财政厅。
各项目单位要按照《河南省地方科技基础条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办教〔2006〕23号)规定,加快实施进度,加强资金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项目经费不得用于办公经费和购置办公用具;对政府采购目录以内的财政资金支出,要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办理。
201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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