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财教〔2013〕110号
有关市、县财政局、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2013年省直部门收支预算的批复》(豫财预〔2013〕77号)和省科技厅《关于建议下达2013年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函》(豫科条〔2013〕20号), 经审核,现将2013年知识产权专项经费预算万元(详见附件,列 “20604-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功能科目)下达给你们,请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资金支付。
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对项目资金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省知识产权局要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督导检查和跟踪问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知识产权专利申请资助资金按《河南省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审核拨付。
201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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