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有关部门、各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产学研合作项目的通知》(豫科〔2013〕98号),经组织专家审核,决定对符合条件的10个项目予以立项,列入2013年度河南省产学研合作专项。请按下列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一、项目主管部门应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和服务。
二、各项目承担单位按照项目申报书的承诺和合作(委托)协议书的约定,及时落实企业投入及自筹资金,抓紧项目实施,确保按期完成,实现预期绩效目标。
三、项目完成后,要及时验收。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项目实施期限后3个月内提出验收申请,不能按期结项或验收的,应在项目实施期限内向省科技主管部门说明理由、申请延期。项目验收由省科技厅、财政厅组织进行,主要对项目实施情况、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进行考核、审计,形成验收结论。
附件: 2013年度河南省产学研合作项目表
2013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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