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科技局、各省辖市及有关县(市)财政局、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对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的管理,根据《河南省科技计划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和《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验收暂行办法》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以下简称:“省创新资金”)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10、2011、2012年度省创新资金立项且国家创新基金未立项的项目,执行期满后应进行验收。省创新资金、国家创新基金均立项的项目,按照国家创新基金监理验收管理办法进行验收。
二、验收内容
(一)项目计划进度执行情况;
(二)项目经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
(三)项目资金落实与使用管理情况。
三、验收要求
(一)省创新资金项目实施期满后三个月内,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原申报渠道提出验收申请。
(二)省创新资金项目验收由各省辖市科技局、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会同各省辖市及有关县(市)财政局组织进行,并将验收结果报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备案。
(三)承担省创新资金项目逾期不验收的单位不得申报新的科技项目。
(四)项目验收要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原则,不走过场,不搞形式主义,不增加企业负担。项目验收所需费用及标准参照《河南省省级科技项目管理费管理办法(试行)》(豫财办教[2008]56号)执行。
四、验收材料
(一)《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验收表》(见附件1)。
(二)项目总结报告,提纲如下:
1、项目实施情况及经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
2、项目研究开发取得的成果情况;
3、项目资金到位、管理和支出情况;
4、项目实施期间企业成长情况;
5、创新资金对项目实施和企业发展带来的影响。
(三)可以证明项目的技术、经济、质量、资产指标完成情况证明材料:
1、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截至验收前一个月的当期财务报表、其他与项目相关的财务资料;
2、相关技术证明材料;
3、相关质量证明材料。
五、验收程序
(一)项目承担单位组织项目验收材料,提出验收申请;
(二)各省辖市科技局、各省辖市及有关县(市)财政局、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按照科技、财政行政管理权限,组织由技术、财务专家参加的验收组,进行现场考察,核实验收材料,并出具明确的验收意见;
(三)验收结论及其标准如下:
1、验收合格:财务验收合格,较好地完成项目申报书的各项指标。
2、验收基本合格:财务验收合格,项目基本完成申报书的各项指标。
3、验收不合格:财务验收不合格,或项目没有完成申报书规定的指标,且差距较大。
(四)验收材料一式一份报送省科技厅高新处,电子版发送至省创新资金工作邮箱;验收汇总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分别报送省科技厅高新处、省财政厅教科文处,电子版分别发送至省创新资金工作邮箱、省财政厅教科文处邮箱;
(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视情况对验收项目进行抽查;
(六)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进行备案。
六、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高新处联系人:张卫风马庆波
联系电话:0371-65951169
省创新资金工作邮箱:hnscxzj@126.com
省财政厅教科文处联系人:李旭
联系电话:0371-65808626
省财政厅教科文处邮箱:hnczjkwc@126.com
附件1: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验收表
附件2: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验收汇总表
201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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