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财教〔2013〕392号
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2013年省直部门收支预算的批复》(豫财预〔2013〕76号),经组织征集项目和专家审核,现将2013年第二批产学研合作项目奖补资金预算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列2013年“2060302?社会公益研究”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并通知如下:
一、根据2013年第二批产学研合作项目立项和企业资金已到位情况,对项目承担单位核定拨付本次奖补资金;项目完成并经验收后,按照项目合作企业实际到位资金的一定比例(不低于20%),核定并拨付后续奖补资金。
二、省直有关部门应及时将项目奖补资金预算及有关要求下达到项目承担单位,并按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财政资金拨付。奖补资金由高校、科研机构用于开展自主研究或改善科研条件,按照省科技经费管理有关规定使用和管理。
三、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项目申报书的承诺和合作(委托)协议书的约定,及时落实企业投入和自筹资金,抓紧项目实施,确保按期完成并及时申请验收。
201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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