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财教〔2013〕415号
三门峡市、新乡市、温县财政局、科技局: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2013年省直部门收支预算的批复》(豫财预〔2013〕77号)和《河南省科技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2011-2012年度河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验收情况的通报》(豫科〔2013〕198号),现将已通过验收的2011、2012年度省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后补助资金预算万元(详见附件,列2013年“20604-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功能科目)下达给你们,请抓紧将资金拨付到项目承担单位。
各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河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项目资金要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
附件:2011、2012年度河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后补助资金预算表
201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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