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财教〔2013〕416号
有关省辖市(县)财政局、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2013年度申请财政追加科技专项经费的函》(豫科条〔2013〕55号)及《项目预算申报书》,经审核研究,现下达你市(县、单位)2013年河南省重大科技专项(第三批)资金预算万元(具体项目及支出科目见附件)。
请及时将项目预算及有关要求下达到项目承担单位,并按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办理财政资金拨付。省财政直接拨款的项目,请项目承担单位尽快到省财政厅(教科文处)办理拨款手续,届时应提供收款收据、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
各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豫财教〔2012〕434号)和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对财政专项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附件:1. 2013年河南省重大科技专项(第三批)项目预算汇总表
2. 2013年河南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预算表(分项目下发)
201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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