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科技局、财政局,省直管县科技局、财政局,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提高省级科技项目经费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根据《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豫财教[2012]434号)规定,省科技厅、财政厅开发建立了“河南省科技项目经费管理系统”,并从2014年起,对省级科技项目实行网上申报管理。经研究,现将“河南省科技项目经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使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构架
1、省级科技项目经费依托“管理系统”实行“两上两下”的预算编审管理和预算执行、检查验收、绩效评价全过程信息化管理,提高科技项目经费管理的透明度,逐步取消纸质资料,减少单位项目申报成本。
“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app.hnkjt.gov.cn。
2、依托“管理系统”对项目申报条件、立项及经费安排等相关信息进行公开,方便科研人员和科研管理人员查询和领拨资金,接受社会监督。
3、依托“管理系统”逐步建立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评审专家信用管理机制,逐步实行评审结果公开透明。
4、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使用“管理系统”完成项目经费预算申报、预算调整、预算执行、检查验收、绩效评价等全过程管理的信息材料上报工作。
5、各级科技、财政和省直主管部门(单位)须使用“管理系统”履行项目经费预算审核推荐以及预算执行、检查验收、绩效评价等过程中的监管职能。
二、网上申报范围
申报2014年度省重大科技专项、高新技术产业化、科技开放合作、科技攻关、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创新人才、基础与前沿技术研究、软科学、国际科技合作、(发改委)高技术产业发展等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单位,在填报《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申报书》(豫财教[2013]205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附件的同时,应通过“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纳入信息系统管理。
其他项目经费预算申报书按省科技厅、财政厅的项目申报通知有关要求执行。
三、具体要求
1、目前,2014年度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申报书大多已通过“管理系统”报送至省财政厅、科技厅,但仍有部分市、县和省直单位未审核报送。各市(县)科技局、财政局和省直有关部门应将本通知内容及时告知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核对推荐项目经费预算网上申报情况,未通过网上申报的项目按要求及时审核上报。市(县)、省直部门(单位)网上预算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1月30日。
2、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在填报预算申报书时,相关附件必须扫描一并通过网上报送。
3、省财政、科技主管部门将根据项目及预算评审结果和财政预算安排,按照择优支持的原则,经综合平衡,确定拟支持的2014年度科技计划项目及经费额度,并及时反馈给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应根据核定的经费支持额度,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管理系统”对预算进行调整(单位自筹及匹配资金不得减少),并二次上报项目预算书。
4、集中申报工作结束后,市(县)科技、财政和省直主管部门(单位)以及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可登录“管理系统”随时查阅有关进展情况,及时获取阶段评审结果,并执行相关管理流程。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项目管理所使用的用户密码与网上申报时一致。
5、各单位在使用“管理系统”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系统维护人员联系,联系方式(请点击)。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财政厅
201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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