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科技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科发社〔2013〕615号)及《关于开展人类遗传资源研究及管理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国科遗办字〔2014〕1号)要求,按照《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国办发〔1998〕36号)规定,为更好地保护和利用人类遗传资源,进一步加强我省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关于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的要求
(一)凡涉及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含有人体基因组、基因及其产物的器官、组织、细胞、血液、制备物、重组脱氧核糖核酸构建体等及其产生的信息资料)的国际合作项目,我省中方合作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中央所属单位按隶属关系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向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正式签约。
(二)进一步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研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相关企业对人类遗传资源保护的认识,确保其在开展相关国际合作项目时能严格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杜绝人类遗传资源违法违规出境。
(三)对于未经审批的涉及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的国际合作项目,立即停止实施,并按有关规定补办报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继续实施;对于未通过审批的涉及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的国际合作项目,必须立即停止实施。涉及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的国际合作项目经过审批后,如变更项目实施方案、单位等,应当按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重新实施。
(四)对于已经审批的涉及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的国际合作项目,各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内容和范围加强监督和检查。
(五)各有关单位应依法加强对所辖研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企业等机构人类遗传资源保护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尽快清理整顿所有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国际合作项目,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开展人类遗传资源研究及管理基本情况调查的内容
(一)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本地区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医疗机构和企业等填报《人类遗传资源研究及管理基本情况调查表》。
(二)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区(系统)人类遗传资源研究和管理的实际情况填写《人类遗传资源研究及管理基本情况调查汇总表》及《人类遗传资源研究及管理总结报告》。
三、填报要求
2014年6月1日前请将《人类遗传资源研究及管理基本情况调查表》、《人类遗传资源研究及管理基本情况调查汇总表》及《人类遗传资源研究及管理总结报告》纸质版(一式2份)报送至我处。同时,将电子版请发送至工作邮箱。
联 系 人:刘慧杰杨光
联系电话:0371-65958021
工作邮箱:shfzkjc@163.com
附件:1.《人类遗传资源研究及管理基本情况调查表》
2.《人类遗传资源研究及管理基本情况调查汇总表》
3.《人类遗传资源研究及管理总结报告》
2014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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