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科技局,有关省直管县(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做好2012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国科农技字〔2014〕37号)和《关于做好2013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监理工作的通知》(国科农技字〔2014〕38号)精神,根据科技部和财政部有关管理办法规定,现将我省承担的2012、2013年度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验收和监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验收和监理对象及时间安排
受科技部的委托,省科技厅将于2014年11月20日前组织专家对我省承担的2012、2013年度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重点和普通项目进行验收和监理,重大项目由科技部农村中心负责组织,时间另行通知。请各项目主管部门指导项目承担单位于2014年10月20日前做好验收和监理的各项准备工作,2014年12月5日前将验收(监理)最终上报材料集中报送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
二、验收和监理程序
省科技厅聘任熟悉项目情况具有高级职称的管理、技术及经济专家5-7人组成专家组,进行项目验收或监理。
(一)召开会议。组织召开验收或监理会议,听取项目承担单位汇报、审阅有关材料并进行质疑答辩;项目主持人负责向专家组汇报,原则上使用多媒体,时间控制在20分钟内。建议汇报重点为:合同任务、任务完成情况(对照合同内容,逐项汇报各项技术和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科技成果的熟化程度)、执行情况及组织管理措施(简要介绍组织管理措施、任务分解情况,并对项目的实施地点、方式和过程进行介绍)、突出成绩及经验(包括项目执行期内所取得的社会经济效益)、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监理项目要提出解决措施)、建议及打算等。
(二)实地考察。对没有组织现场监理的验收项目,要增加实地考察环节,专家组在听取汇报、审阅材料的基础上,对项目实施地或示范基地等进行实地考察,确因季节等客观原因无法进行实地考察的需提供试验原始记录及现场影像资料。已进行过现场监理的项目需提供现场监理材料。
(三)形成意见。在承担单位回避的情况下,专家组合议形成项目验收或监理意见。
(四)数据填报。请登录“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网站(http://www.agrifund.cn/),点击右上角“管理平台”栏目,打开项目验收或监理材料文本按要求进行填报。承担单位登录的用户名与密码,由省科技厅发送给各主管部门,经激活后使用直至系统关闭,请各有关单位注意保管。
须在系统上填报的内容具体包括两大类:
第一类是直接在系统上填写的内容:①《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验收表》或《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监理表》,②《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报告》(以下分别简称《验收表》、《监理表》和《总结报告》);
第二类是须扫描后上传的内容:①成果证明(项目实施期内取得的各类成果的有效证明,例如品种审定证书或意见、安全性评价证书、许可证书、检测检验报告、科技成果鉴定证书、专利证书、发明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转让合同、论文和专著等);②专项审计报告(2012年度项目);③单位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报表附注等);④销售合同或协议;⑤能说明实施效果的照片或图片;⑥其他证明材料。所有上传的内容都必须转化成word格式的文件进行上传,而且每一个文件的大小必须小于5M,其中每个页面的内容均须足够清晰、易于专家阅读;否则,将直接影响验收、监理评审结果。
(五)材料修改和报送。验收(监理)会议之后,请项目主管部门指导项目单位按照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对材料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后,集中报送。报送的书面材料须在系统中打印,以保证网上传送的电子版验收或监理材料与上报的书面纸质验收或监理(盖章)材料、报表、数据一致。
三、验收和监理会议所需材料
(一)《验收表》、《监理表》和《总结报告》等。包括《验收表》(2012年度项目填报)或《监理表》(2013年度项目填报)、《总结报告》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书》)复印件。
(二)财务报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专项审计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2012年度项目提供,由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编写并签字盖章,审计依据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监理和验收办法》,审计内容包括项目执行期内资金到位与使用情况、各项经济效益指标完成情况等,并有明确的审计结论)及附注,国拨资金和自筹资金到位证明,国拨资金使用支出的大额票据等。
(三)相关附件。项目实施期内取得的各类成果的有效证明材料(含品种审定证书或意见、安全性评价证书、许可证书、检测检验报告、科技成果鉴定证书、专利证书、发明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转让合同、论文和专著等);产品或样品的照片或样本;成果应用证明;其他能证明成果转化工作的中试、试验等原始记录;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视频资料(光盘)。
(四)材料要求。一是真实性,项目单位应确保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可靠,各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把关;二是完整性,即《验收表》或《监理表》、《总结报告》、《合同书》、《审计报告》和相关附件等要齐全、清晰;三是时效性,提供的相关附件材料必需是项目合同签订日期之后时间内形成且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材料;四是逻辑性,即《验收表》或《监理表》、《总结报告》、《审计报告》和相关附件等所填报的相同指标数据应一致且各类指标值间应符合逻辑关系。
(五)有关说明。本次验收和监理工作原则上集中召开专家验收或监理会议。项目承担单位需为每位专家提供纸质材料1套,其中1套为原件。按目录、《验收表》或《监理表》、《总结报告》、《合同书》、《审计报告》和相关附件依次顺序用铅笔统一编排页码,用方便夹固定,不需装订。验收(监理)最终上报材料为:《验收表》(独立装订)一式4份、《监理表》(独立装订)一式2份、《审计报告》(独立装订)一式2份、《总结报告》和《合同书》及相关附件合订本一式2份集中报送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同时,验收的项目其承担单位还须填报《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成果简介》及相应附件(可充分体现项目成果的JPG格式数码照片2张,要求每张照片1M以上)一式2份。
四、其他相关事项
验收和监理工作是做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各有关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强化责任,切实做好各项具体工作。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认真总结,按时提供材料、参加会议。各主管部门要切实指导、督促承担单位做好验收和监理的准备工作,认真审核和严格把关。
省科技厅将严格按照科技部和财政部下发的文件规定,认真组织验收和监理工作,对确因不可抗拒因素,不能按期完成项目合同目标、或与目标差距较大的,项目承担单位可申请延期验收,报请科技部批准后,方可延期半年验收;对进展不力、执行情况差、有严重违约行为报经科技部终止项目,并进行财务清算,冻结转化资金余额。上报材料被科技部评审为未通过验收的,取消该承担单位再次申报转化资金项目的资格;被通报未通过监理的,该承担单位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成果转化资金项目。
联 系 人:王 炜 薛长江
电 话:0371-65949293 86230718
电子邮箱:hnskjtnz@163.com
材料报送地址:郑州市花园路27号河南科技信息大厦附楼314室
邮政编码:450008
附件:1.《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验收表》
2.《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监理表》
3.《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报告》编写提纲
4.《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编写提纲
5.《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成果简介》编写要求
201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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