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及省直管县(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高科技计划管理效率和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质量,根据《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办法》(豫科计〔2006〕1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项目立项和绩效管理的意见》(豫科-2013)190号)及财政科技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拟对社会发展领域河南省科技攻关计划项目进行结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范围
2011年以前立项实施期满尚未结项的、2011-2013年立项且已达到预定实施期限的社会发展领域河南省科技攻关计划项目。
二、结项程序
(一)项目承担单位认真填写《社会发展领域河南省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结项总结报告》(见附件),保证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按照总结报告要求提供相关附件。
(二)项目主管部门(包括各地市科技主管部门和省直有关单位)督促指导项目承担单位做好结项准备工作,收集汇总各单位结项总结报告,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报送省科技厅社会发展科技处。
(三)省科技厅社会发展科技处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结项总结报告进行审查,形成结项意见。
三、具体要求
(一)结项工作是做好社会发展领域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各有关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强化责任,切实做好各项具体工作。结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将作为下年度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
(二)有财政经费支持的项目必须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进行结项,达到实施期限不能结项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省科技厅提出延期申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或说明情况申请取消或终止项目,否则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指导性计划项目实施期满后原则上按以上程序要求进行结项,逾期不再办理结项手续。
(三)请各项目主管部门将结项总结报告纸质材料原件一式三份(结项审查后社会发展科技处备案一份,返还项目承担单位两份)于2014年11月15日前报送至省科技厅社会发展科技处,同时发送电子版至社会发展科技处电子信箱。
联系人:刘慧杰 王婷
地址:郑州市花园路27号科技信息大厦22楼2218室
联系电话:0371-65958021
电子信箱:shfzkjc@163.com
2014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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