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省级重点实验室管理,根据《河南省省级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近期省科技厅将组织专家对省级重点实验室进行论证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批准组建且建设期已满的省级重点实验室。
二、验收依据:
《河南省省级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和《河南省省级重点实验室计划任务书》。
三、验收内容
主要验收“河南省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确定的各项任务完成情况及实验室建设发展情况。
(一)实验室研究发展方向凝炼情况。
(二)实验室学科建设、学术水平、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情况。
(三)实验室科研实验条件和工作基础情况。
(四)实验室对外开放情况。
(五)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工作开展情况。
(六)实验室依托单位支撑情况。
(七)实验室建设发展情况。
(八)实验室今后的努力方向和发展建议。
四、验收程序
1、实验室按《计划任务书》要求完成建设任务后,向省科技厅提交验收申请和《河南省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验收总结报告》;
2、省科技厅组织专家按《河南省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大纲》要求进行检查评议和验收,验收通过,正式授牌并批准开放运行;
3、对不能按计划验收的实验室,应向省科技厅提交延期验收申请说明情况,否则省科技厅组织调查小组,协调解决问题,将视具体情况,采取必要措施做出调整。
4、对验收不合格或不参加验收的实验室,限期进行整改,验收仍不合格的,取消其省级重点实验室资格。
5、实验室验收采取现场验收的方式,由专家组长主持,程序包括:
(1)专家组听取实验室主任关于实验室建设情况的报告(30分钟)(采取PPT形式);
(2)专家组质询,实验室答疑(30分钟);
(3)专家组现场考察实验室(40分钟)。考察重点:实验室科研工作和水平、队伍建设、基础条件、运行管理和交流合作等;
(4)专家打分,专家组讨论并形成验收意见(30分钟);
(5)宣读验收意见(5分钟)。
五、验收要求:
1.各有关实验室依托单位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确保验收顺利进行;
2.各有关实验室要科学客观、实事求是、扎实细致地组织汇报工作,以验收促建设、促发展。
六、验收时间:
本通知下达后,请各有关实验室认真组织自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请各省级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根据实验室制定的建设计划任务书,形成“河南省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验收总结报告”和申请验收的报告,打印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于2月16日12时前一式一份(含电子版)报省科技厅基础研究处进行形式审核,审核合格后准备10份,带到验收会场。
联系人:单新民
联系电话:0371-65967138
附件:1.建设期满省级重点实验室名单
2.河南省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验收总结报告(参考格式)
201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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