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及省直管县(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对河南省大气污染治理科技专项项目的监督、管理和服务,提高科技计划管理效率和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质量,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项目立项和绩效管理的意见》(豫科﹝2013﹞190号)、《关于印发〈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规范和程序〉等规范和程序的通知》(豫科﹝2014﹞138号)以及财政科技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拟对河南省大气污染治理科技专项项目进行结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范围
2013年立项的河南省大气污染治理科技专项项目。
二、结项程序
(一)项目承担单位认真填写《河南省大气污染治理科技专项项目结项总结报告》(附件1),保证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附件。
(二)各省辖市及省直管县(市)科技局督促指导项目承担单位做好结项准备工作,对结项总结报告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报送省科技厅社会发展科技处。
(三)省科技厅社会发展科技处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召开验收会议,对结项总结报告进行审查,形成结项验收意见。
三、具体要求
(一)结项工作是做好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各有关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强化责任,切实做好各项具体工作。结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将作为今后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
(二)2013年立项的河南省大气污染治理科技专项到期项目必须结项,如不能结项,需提交书面延期申请,或说明情况申请取消或终止项目。未到期项目如已完成项目规定内容,可以提前结项。
(三)请各省辖市及省直管县(市)科技局将结项总结报告纸质材料原件一式三份(结项验收后社会发展科技处备案一份,返还项目承担单位两份)于2015年5月6日前报送至省科技厅社会发展科技处,同时发送电子版至社会发展科技处电子信箱。
联系人:吕华山 刘慧杰
地 址:郑州市花园路27号科技信息大厦22楼2218室
联系电话:0371—65967328 65958021
电子信箱:shfzkjc@163.com
附件:
1.河南省大气污染治理科技专项项目结项总结报告
2.河南省大气污染治理科技专项项目清单
201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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