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科〔2015〕29号
各省辖市科学技术局、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直管县(市)科学技术局、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及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认定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豫科〔2009〕101号)精神,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和省地税局印发了《关于做好2014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工作的通知》。根据企业申报情况,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国税局和地税局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的2014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进行了鉴定,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ZK6125CHEVNPG 系列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轮边驱动车辆转向控制系统技术研发”等12家企业申报的39项研发项目通过鉴定,符合国税发〔2008〕116号及豫科〔2009〕101号规定的研究开发项目条件,请按要求做好研究开发费用所得税前加计扣除工作。
附件:2014年度通过鉴定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名单(12家,39项)
201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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