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财教〔2015〕51号
有关市县财政局、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自2015年起,对上年度获得国家科技奖励的我省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员进行奖励。对我省(含驻豫单位)作为主持单位完成的项目,一等奖奖励200万元,二等奖奖励100万元,奖金的50%用于对项目主要完成人的奖励,50%用于主持单位自主选题科研经费;对我省作为参与单位完成的项目,奖励我省参与的主要完成人,一等奖2万元/人,二等奖1万元/人。
现将2014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省级奖励资金预算 万元下达给你们(列2015年“2069901-科技奖励”支出功能科目),请及时通知获奖单位和个人,并按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
201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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