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科〔2015〕89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产学研合作计划管理办法》及《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过程管理、验收)规范和程序》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河南省产学研合作计划项目总结验收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验收对象为截止2015年6月达到预定实施期限尚未验收的省产学研合作计划项目(附件1)。
二、验收方式
项目承担单位填写《河南省产学研合作计划项目验收申请书》(附件2),向省科技厅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验收证明材料。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或委托专业机构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
三、有关要求
项目承担单位应对照验收申请书认真审核项目验收材料,未能按照相关规定提供验收材料及证明的项目,不予以受理。达到验收实施期限不能验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省科技厅说明情况,需要延期的应当按申报程序提出延期申请。
《河南省产学研合作计划项目验收申请书》及相关验收证明材料(含电子档)一式三份,于7月15日前报送省科技厅成果处。到期未提交验收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报送地址:郑州市政六街32号403房间(政六街与红专路交叉口向北50米路西)
科技厅联系人:武晋伟 徐志华
联系电话:0371-65991157
财政厅联系人:李旭
联系电话:0371-65808626
附件:
1.达到验收实施期限的省产学研合作项目清单
2.河南省产学研合作计划项目验收申请书
201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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