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局,各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过程管理、验收)规范和程序》、《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监管的通知》及省财政科技经费管理的相关规定和有关要求,拟对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省科技厅组织或委托各主管部门(省辖市科技局、省直管县市科技局、省直有关单位科研处、大专院校科研处),对河南省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进行验收。
二、验收范围
截止2015年9月底已达到预定实施期限且没有验收的河南省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
三、相关要求
(一)各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情况、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结论。
(二)验收材料一式二份(含电子文档),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于9月30日17:00前报送省科技厅对外科技合作处2321房间。
(三)达到验收实施期限不能验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省科技厅说明情况,需要延期的按申报程序提出延期申请。
(四)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省科技厅,到期未提交验收材料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联系人:郭 建 赵爱武
联系电话:0371-65990399
邮箱:dwkjhzc@163.com
附件:1.河南省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总结报告
2.河南省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结项材料要求
201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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