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财科〔2015〕51号
有关市财政局、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2015年省直部门收支预算的批复》(豫财预〔2015〕76号)和省科技厅《关于建议下达2015年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函》(豫科条〔2015〕22号),经审核,现将2015年河南省“科普及适用技术传播工程”项目预算 万元(详见附件,列2015年“20607-科学技术普及”支出功能科目)下达给你们。请及时通知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并按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
各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执行《河南省科普及适用技术传播工程资金管理办法》(豫财教〔2004〕66号)和有关财务制度规定,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项目资金要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
201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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