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2014年度投资(前)保障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国科火便字[2015]91号)要求,决定组织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2014年度投资(前)保障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14年度国家立项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投资(前)保障项目(项目清单见附件1)。
二、验收程序
(一)请各有关单位组织本地区201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投资(前)保障项目承担单位和拟投资创投机构,按照与火炬中心签署的《引导基金投资(前)保障项目合同》,登录创新基金网站上的引导基金项目网上申报系统(http://www.innofund.gov.cn/),认真填写有关信息,并按照引导基金投资(前)保障项目验收申请报告内容要求(见附件2),提交验收申请报告。
(二)省科技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项目验收,审查确认创业投资机构网上验收信息和纸质验收申请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后,填写“引导基金投资(前)保障项目验收意见表”(见附件3),并将验收材料报送至科技部火炬中心。
三、有关要求
(一)请将验收材料(一式两份)于2016年1月15日前报送至科技厅中小企业办,并做好验收准备。
(二)投资(前)保障项目承担单位和拟投资机构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门要加强配合,组织并配合好项目验收的有关工作。
联系人:刘云霞 张卫风
联系电话:0371-86561692、86561672
邮箱:hnscxzj@126.com
附件:
1.引导基金投资(前)保障项目验收项目清单
2.引导基金投资(前)保障项目验收申请报告内容
3.引导基金投资(前)保障项目验收意见表
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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