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民政厅要求,决定开展2016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将《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豫民文〔2016〕23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参加评估。
一、评估对象:2013年12月31日前在省民政厅登记成立,并符合评估条件的省管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时间安排:请各省管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按要求整理完善评估资料,于2016年10月24日前将相关评估材料报送至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联系人:朱乐宁 林洋 电话:65907334
附件: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2016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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