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局,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各省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精神,按照《河南省发展众创空间工作指引》(豫科〔2016〕157号)和《关于开展2016年度河南省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豫科企〔2016〕17号)有关要求,经主管单位推荐、专家评审、现场考察、网上公示等程序,经研究,同意第四象限众创空间等60家单位备案为河南省众创空间,同时纳入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服务和管理体系。
各主管单位要加强对众创空间发展的引导和支持,积极提升众创空间发展水平和服务能力,营造创新创业环境氛围,激发创新创业活力,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加快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2016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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