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科条〔2017〕9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局,国家高新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科技贷”业务合作银行,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科技金融“科技贷”业务实施方案》(豫科条〔2016〕9号)和《关于组织开展河南省科技金融“科技贷”业务专业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豫科条〔2016〕57号)的相关要求,经组织评审,认定河南省生产力促进中心、河南星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为河南省科技金融“科技贷”业务专业机构。
各专业机构要严格遵守《河南省科技金融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河南省科技金融“科技贷”业务实施方案》相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做好“科技贷”业务独立尽职调查、风险评估控制,指导融资企业办理贷款业务,协助银行做好业务推广、贷后管理和不良贷款处置等工作。专业机构要依法合规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存在弄虚作假、管理混乱或重大事项未及时报告等情况,影响“科技贷”业务正常开展的,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对经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取消其“科技贷”业务专业机构资格。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省科研基地管理中心将适时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对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和落实贷款额度多、贷款损失率低的专业机构给予表彰奖励。
2017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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