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财科〔2017〕92号
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财政局、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批复2017年省直部门收支预算的通知》(豫财预〔2017〕74号)和省科技厅《关于建议下达2017年第四批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函》(豫科条〔2017〕24号),经审核,现将2017年河南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经费预算 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列2017年“2060402-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功能科目),请及时通知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并按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
其中,对于企业承担的项目,本次拨付为前期启动资金。请项目承担单位按照预算先行投入组织研发和成果转化活动,省财政厅、科技厅将根据项目完成后的验收及绩效评价情况拨付剩余后补助资金。
请按照《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豫财教〔2012〕434号)和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项目资金要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
2017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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