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科〔2017〕142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科技局,厅机关各处室:
按照《河南省科学技术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豫科〔2016〕2号)要求,省科技厅对2017年7月31日前公布的有效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关于印发<河南省实验动物质量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豫科条字〔2000〕18号)等26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对《关于印发<河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动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科〔2004〕126号)等8件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
三、《河南省重大科技攻关计划管理办法》(豫科计〔2001〕15号)等22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凡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厅机关有关处室应于2017年12月31日前重新起草并印发实施,超期自动失效。
凡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
1.河南省科学技术厅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6件)
2.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8件)
3.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决定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2件)
2017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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