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和《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国税局、河南省地税局关于印发<河南省企业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研究开发项目鉴定暂行办法>的通知》(豫科〔2017〕82号)要求,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税务部门转请的2016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进行了技术鉴定。现将拟通过鉴定的项目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17年8月11日至8月17日。
如对公示项目有异议的需提供书面材料,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材料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材料要签署真实姓名并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厅政策法规处 0371-65907334
厅机关纪委 0371-86539160
附件:2016年度拟通过鉴定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名单(2家,9项)
2017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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