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代办公司
河南省智能车间智能工厂认定

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省级农业科技园的通知

栏目:官方公告来源: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时间:2022-07-18 13:31:24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农业发展方式根本性转变,打造河南省农业高新技术聚集、高端人才聚集、科技企业聚集、新兴业态聚集的战略平台,根据《河南省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豫科农【2011】3号),经研究,决定启动2017年度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应当符合《河南省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的基本要求。
(二)园区要有健全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地方政府应当牵头组建科技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和园区专门管理机构,应当有与园区建设规划相配套的资金、人才、科技等规章制度,有相应的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的省辖市,要成立园区协调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本地园区总体规划、管理办法与规章制度的制定及实施,落实有关政策和配套资金,组织本地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的申报工作。
(二)申报单位应为园区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由县(市、区)科技局按照相关要求组织填报《河南省农业科技园建设申报书》(附件1)、编写《河南省农业科技园建设规划》(附件2)等相关材料,加盖公章后向省辖市科技局提出申请。
(三)省辖市科技主管部门应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筛选,并经市园区协调领导小组审定后,报送至省科技厅农村处,无符合条件的可不申报。
(四)已有省级及以上农业科技园区的县(市、区)不再推荐申报。1个县(市、区)仅限申报1个农业科技园区。规范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申报名称如下:
 县(市、区)名称 +省级农业科技园区
三、注意事项
(一)各县(市、区)科技局应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中的指标、数据的科学性和真实性负责。对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并记入负面清单。
(二)省科技厅将对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未通过审查的不参加实地考察和论证评审,申报材料不退回。申报材料审核上报后不可修改,作为检查验收的依据。实地考察和论证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三)请于2017年11月17日前,将农业科技园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3份)报送至科技厅农村处(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27号科技信息大厦2305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hnskjtncc@163.com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朱灿 0371-65908153 15617419002

附件:1、河南省农业科技园建设申报书
2、河南省农业科技园建设规划编写提纲

2017年10月16日

以上就是河南省高企认定服务平台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省级农业科技园的通知》相关内容,如果想了解更多更详细的内容可持续关注本站,也可直接咨询在线客服或拨打咨询热线:173-2481-0679

相关标签:
本文地址:http://gq.sstm100.com/news/guanfang/2810.html
版权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gq.sstm100.com”的作品,均为本站原创内容,侵权必究!转载请注明“来源:河南省高企认定服务平台”并标明本站链接http://gq.sstm100.com/!凡注明来源非“gq.sstm100.com”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平台,转载目的是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站联系的,联系电话:173-2481-06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