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科企[2017]44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局,各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评价办法》(豫科〔2017〕156号)要求,现将2017年度34家河南省“科技小巨人”企业和174家河南省“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名单予以公布。河南省“科技小巨人”企业有效期自发文之日起三年,河南省“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培育期自发文之日起三年。
各主管单位应将河南省“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作为科技管理工作的重点服务对象,集成各类科技资源加大扶持力度,引导河南省“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持续开展创新活动,逐渐成长为河南省“科技小巨人”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帮助河南省“科技小巨人”企业做大做强,为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提供支撑。
附件:
1.2017年度河南省“科技小巨人”企业名单
2.2017年度河南省“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名单
2017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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