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科条〔2018〕25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国家高新区、国家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有关银行,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科技金融“科技贷”业务实施方案》(豫科条〔2016〕9号)和《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科技贷”业务合作银行的通知》(豫科条〔2018〕18号)的相关要求,经组织遴选,研究确定招商银行郑州分行、焦作中旅银行、兴业银行郑州分行、邮政储蓄银行河南省分行、光大银行郑州分行等5家银行作为河南省科技金融“科技贷”业务第二批合作银行。
请各合作银行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修改完善“科技贷”业务服务方案,并报省科研生产试验基地管理服务中心备案;积极推进“科技贷”业务,加大对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破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国家经开区管委会、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组织专门人员,做好有关对接工作。
2018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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